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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
2023-05-17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大常委会称,当天上午召开的常委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苏某辉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此前,苏某辉因违停、醉驾,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叫嚣“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受到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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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县人大代表醉驾违停称你们无权处置我

此前澎湃新闻曾报道,7月17日20时37分,苏某辉饮酒后在霞浦县松港街道金山路发现自己的闽JD***8号小车因违规停车被交警贴告知单,遂心怀不满,故意将车行驶至霞浦县太康路正中,以南北朝向将车辆停在太康路中心达23分钟之久,其时正值该路段通行高峰期,苏某辉的行为导致太康路通行不畅直至堵塞。

巡特警大队出警后,苏某辉自称为县人大代表,拒不将车移开。后霞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霞浦交警协助,苏某辉仍不配合。交警大队民警将苏某辉带回队部进行调查。

7月19日,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意见书,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霞浦县交警大队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随后,霞浦县公安局向霞浦县人大提请许可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

“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苏某辉违法犯罪也得被查,这不因其身份而异。他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也印证了这点。

因代表或委员身份藐视法律的,苏某辉不是第一个。做了违法之事后,立刻亮出代表证或委员证吓唬人的,此前也有不少。但想通过“亮证”就被豁免法律责任,只是享有特权的错觉。

《代表法》中的确有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但这跟“司法豁免权”不是同一概念。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的权利,为防止人大代表因履职行为遭挟私打击报复等。

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县级及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要经过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表决,但目的是审查法律强制是否与履职有关。而苏某辉醉驾被追究刑责,完全无关履职问题。

说到底,县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被追刑责,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审查程序。这被有些人理解为执法者“无权处置”,不是无知,就是自欺欺人。而这也反映出,有些人习惯了“拉大旗作虎皮”,动辄“亮证”唬人,把参政身份拿去当特权资本的问题存在。

2014年,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醉驾被抓,该事件的处理也曾出现插曲:上海警方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去提请批准刑拘的函,但后者投票后否决了警方请求。但最终,这种偏离法律本义的表决被及时纠正,张裕明也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张裕明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算是殷鉴在前,可如今,又有人扔出“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的荒谬言论。虽说这只是偶发个案,但这里面反映出的个别代表的特权错觉,仍需及早打消,让他们懂得,人大代表身份是相应权力责任的标识符,但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